財富管理
Wealth Management
今年6月是全國“守住錢袋子·護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金融活動宣傳月。為集中展現檢察機關依法打擊非法集資犯罪的經驗成效,揭示非法集資的犯罪手段和風險危害,引導社會公眾增強防范意識,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一批檢察機關打擊非法集資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二:王某等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關鍵詞】
集資詐騙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虛假炒匯平臺 跨區域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北京達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達某公司”)、北京致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致某公司”)等公司實際控制人。
被告人顧某,致某公司交易部負責人。
被告人王某竹,致某公司管理人員、北京米某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穆某竹,致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財務部負責人。
2014年1月至2020年7月間,王某陸續成立達某公司、致某公司等多家投資管理公司,伙同顧某、王某竹、穆某竹等人,搭建虛假炒匯平臺MT4,通過發放傳單、舉辦客戶說明會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謊稱所搭建的MT4平臺可以開展真實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該公司與投資人簽訂《委托開戶協議》、《賬戶委托管理協議》,約定由公司代為在平臺“開戶”并“入金”,后續由專人進行賬戶日常維護以及炒匯交易,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咨詢費,合同到期后,返還客戶本金及20%至300%不等的收益。王某等人通過上述方式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19.2億余元,集資款主要用于返本付息和個人高消費。案發時未兌付本金3.9億余元。
2023年8月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王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顧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五十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王某竹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八萬元;判處穆某竹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七萬元。一審宣判后,顧某提出上訴,后又撤回上訴。2023年11月17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顧某撤回上訴,判決已生效。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一)審查起訴。2021年1月11日、12日,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以王某等4人涉嫌集資詐騙罪向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因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無期徒刑,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將案件移送至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
在審查起訴期間,王某等人辯解其通過代辦公司在新西蘭注冊了一家金融服務公司,租用了7臺設在香港的服務器,所搭建MT4交易平臺可以進行真實外匯保證金交易,且其主觀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檢察機關針對上述辯解提出補充偵查提綱,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后又開展自行補充偵查,進一步收集、提取了涉案公司電腦中安裝、使用MT4炒匯軟件的交易日志等電子數據,調取炒匯軟件公司相關人員證言。檢察機關審查認定,王某等人搭建的炒匯平臺無法進行真實外匯交易業務,投資人資金也沒有匯入真實的國際外匯交易市場,屬于假借開展外匯保證金交易之名實施非法集資活動。王某、顧某主觀明知所搭建的MT4平臺虛假,直接支配集資款用于還本付息、個人揮霍等,用于生產經營僅3000余萬元,二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構成集資詐騙罪。王某竹、穆某竹雖然不明知涉案MT4平臺虛假,亦不實際控制或支配集資款流向,但二人積極參與了王某、顧某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公開宣傳、并承諾返本付息的非法集資行為,應當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2021年5月6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王某、顧某涉嫌集資詐騙罪,王某竹、穆某竹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提起公訴。
(二)補充起訴遺漏犯罪事實。審查起訴期間,檢察機關通過分析涉案資金去向,結合部分犯罪嫌疑人供述,發現王某等人在黑龍江省大慶市進行非法集資的犯罪事實,遂要求公安機關查清遺漏犯罪事實。了解到該案在當地尚處于偵查階段后,及時通過北京市公安機關向黑龍江省公安機關通報辦案情況、證據要求、追贓挽損等,并就審計標準以及補證方向等事項與兩地公安機關共同溝通研究。黑龍江省大慶市公安局東安分局偵查終結后,經由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將案件相關證據材料移送檢察機關。2022年1月14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對遺漏犯罪事實補充起訴,認定王某等人在黑龍江省大慶市等地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共計1億余元,造成集資參與人損失3000萬余元。
【典型意義】
(一)全面查清實際經營模式,準確區分此罪與彼罪。當前外匯保證金等金融衍生品交易平臺相關犯罪案件多發,但經營模式存在較大差異。檢察機關辦理此類案件,要注重穿透審查平臺架構和資金去向,多角度挖掘涉案電子數據信息,重點包括是否通過后臺修改賬戶數據、控制行情,是否許諾保本保息非法吸收資金,投資資金是否用于外匯交易以及資金實際去向等。在此基礎上,全面查清業務違法性和實際經營模式,根據實質法律關系準確區分集資詐騙罪、詐騙罪與非法經營罪等罪名,依法定罪處罰,做到不枉不縱,罰當其罪。
(二)嚴格落實“三統兩分”要求,全面查清跨區域非法集資犯罪事實,依法追訴犯罪。當前跨區域非法集資案件多發,主案辦案地全面查清非法集資人全部犯罪事實,是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規定的“三統兩分”的基本要求。主案辦案地檢察機關要注重通過訊問被告人、審查資金證據等方式審查在案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遺漏犯罪事實。對于發現犯罪嫌疑人在其他地區有非法集資犯罪事實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并移送起訴。注意加強與其他涉案地辦案機關的溝通協調,及時通報證據要求、訴訟進展等,實現辦案線索互聯、證據材料共享。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本網站支持IPV6訪問
服務熱線:400-880-8998(免長途話費) 人工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7:00
上海市臨平北路19號三樓
海證期貨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00063020370XJ
Copyright 2008 Hicend Futures Co.,Ltd. 滬ICP備09005854號-1 a>